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3号)规定,现将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年9月22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年9月22日以后出生);(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截止日(年9月24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年9月22日为截止日期。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三、招聘程序(一)报名、初审和缴费1、个人报名报名时间:年9月22日9:00-9月24日16:00查询时间:年9月22日11:00-9月25日16:00报名网站: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