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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池翔博士

摘要

作为满人崛起的一种文化符号,东北的森林在清朝前期统治者塑造自身权威和价值取向的过程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然而甲午前后,由于西方林业知识的传入和日俄对东北的争夺,朝野对于东北森林的认知产生了显著的变化。吉林省林业总局的设立堪称清末东北林业开发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它标志着清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建立起现代森林的管理机制,并以此抵制日俄两国的经济入侵。吉省森林在清朝前期历经旗署采贡、荒务局放荒和东清铁路公司伐木等多重划界管理,经营秩序混乱。林业总局成立后,接管了原本杂乱无章的森林秩序并积极拓宽吉木销路。在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存在不同依附人群对生存空间和物质资源的争夺和纠葛。吉林全省林业总局的发展过程,充分展现了清末新政在地方实施时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的面向。

关键词

吉林全省林业总局;日本;俄国;旗人;清末新政;东北

中国古代素来有着重视山林的思想。春秋时期的管仲便认为“山林菹泽草莱者”是百姓日常生计的根本,故而对齐桓公说:“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将谨守山林草莱与树立君王的统治权威联系起来。春秋以后,历代统治者也制定了不少保护山林的政令和法规,以期维护他们各自王朝的统治秩序。清朝前期,清廷更是将东北的森林视为塑造自身权威和价值取向的重要手段,并藉以维系满人的特殊地位和文化象征。然则,随着清末内忧外患的加深,东北的森林也开始受到各方面的觊觎和挑战。到嘉道之后,清廷对东北地区森林的封禁政策逐渐走向冰消瓦解。

管仲像

不过,以往有关东北森林的研究多数集中于清朝前期清廷的封禁政策和东三省的移民开发,间或论及日俄两国对东北森林资源的掠夺,对清廷有关东北森林策略的转型乃至相关近代国家机构的变革则尚待深入探讨。一方面,伴随着西方林学知识在中国的传播,包括一部分高层统治者在内的中国人已经逐渐改变了他们对于森林的认知。另一方面,日俄等国对东北森林资源的侵夺也使得清政府开始转变其在东北的森林经营模式,以期因应当时的各种变局。年10月开始运作的吉林全省林业总局即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下的一种结果。因此,本文将尝试通过考察吉林全省林业总局的创办和运作来探讨东北森林与近代国家政策转型的互动及纠葛,并试图对不同族群和社会文化群体的具体因应加以描摹,从而尽可能地呈现出清末新政在地方所实现的空间与维度。

孟泽思著《清代森林与土地管理》

一、清末朝野的林业认知与吉省山林

森林,满语名“窝集”,《康熙几暇格物编译注》里“窝集”的条目释义为:“窝集东至海边,接连乌喇、黑龙江一带,西至俄罗斯,或宽或窄,丛林密树,鳞次栉比,阳景罕曜。如松柏及各种大树,皆以类相从,不杂他木。林中落叶常积数尺许;泉水、雨水至此皆不能流,尽为泥滓,人行甚难。其地有熊及野豕、貂鼠、黑白灰鼠等物,皆资松子、橡栗以为食。又产人参及各种药料,人多有不能辨识者,与南方湖南、四川相类。”清朝的统治者为了保护其龙兴之地的风水,对东北的窝集采取了以禁制为主的管理政策。清政府自康熙七年()开始颁布关于东北地区的禁令,令山海关、喜峰口等处守边官员禁止流民出口。康熙十六年,清廷又在东北地区实行“凡人民之移植、田土之垦辟、人参东珠之采取皆悬为严禁”的“四禁”政策。在森林的采伐方面,基本由政府经办的官方伐木场占据主导权,其经营的内容则主要是在辽宁的浑河、太子河等地为清廷采办皇木。受这一政策的影响,东北地区的大部分森林在近代以前都未经较大规模的采伐和开发。

有清一代,吉省山林厉行封禁,由打牲乌拉衙门和吉林果子楼各自划区管理。打牲乌拉衙门(—)是清廷在吉林境内设置的专为皇室采集贡品的机构,其所辖四合霍伦贡山位于吉林省舒兰、五常、额穆三县管内,多产红松大木、东珠、松子、貂皮、人参等特产。果子楼隶属于吉林将军衙门户司,负责汇集吉林西、伯都讷和阿拉楚喀各围场贡品再统一送交京城。清前期为保证贡品供应,除划界封禁外,还修筑了运输贡品的驿路。以吉林城为中心,共有西线、北线、东线三条驿路。东线宁古塔—吉林乌拉一线始建于康熙十六年,一共十一驿站,包括乌拉站、江密峰站、额赫穆站、拉法站、退抟站、意气松站、鄂摩和站、塔拉站、必尔罕、沙兰站和宁古塔。其中额赫穆、拉法和退抟三站管理了老爷岭和张广才岭大部分森林。随着东北地区周边局势的变化,清政府对于东北的封禁面临严峻考验。来自俄国的威胁使得清政府亟思在东北边境“慎固封守,以为思患豫防之计”,但是其中最重要的三姓、宁古塔、珲春等处,却因为吉林将军的驻防相距甚远而难以兼顾;其次,由于东三省的八旗兵在镇压太平天国期间大量南调,该地区的守备力量受到明显的削弱,与之毗邻的朝鲜等国的移民则乘机大量涌入,给当地造成了管理上的困扰;第三,中原地区在历遭兵燹之后,八旗的旗田基本已被破坏和典卖殆尽,而京旗的移垦则毫无成效,致使京师附近的旗人生计成为一大问题。基于上述原因,咸丰年间,吉林省内部分贡山开始放垦,不少移民进入吉省垦殖土地,间或亦有零星的木材商人组织人手到该地从事木材的砍伐,但未被丈放的贡山仍旧继续承担采集松塔松子等贡品的差役。光绪三十年,清廷免减贡品,本地旗署对山林的控制日益松散。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开禁后的张广才岭一度沦为胡匪巢穴。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用新的眼光和知识来整理吉省森林已经箭在弦上了。

《康熙几暇格物编译注》

此时,由于时局的转折和西方林业知识的传入,中国人对于森林的观念产生了显著的变化,传统知识视野下作为农业附属的森林和近代以来被认定为实业的林业混合在一起,进入了不少中国士人的改革视野。清末朝野间将森林作为一种产业来看待,首先是源于当时中国士人为国家谋取利源的现实考虑。孙中山在年写给郑藻如的一封信中即说:“今天下农桑之不振,鸦片之为害,亦已甚矣!远者无论矣,试观吾邑东南一带之山,秃然不毛,本可植果以收利,蓄木以为薪,而无人兴之。农民只知斩伐,而不知种植,此安得其不胜用耶?蚕桑则向无闻焉,询之老农,每谓土地薄,间见园中偶植一桑,未尝不滂勃而生,想亦无人为之倡者,而遂因之不讲〔广〕耳。不然,地之生物岂有异哉?纵无彼土之盛,亦可以人事培之。道在鼓励农民,如泰西兴农之会,为之先导。此实事之欲试者一。”明白道出孙中山意欲发展林木业为国增利的想法。甲午战争以后,在国变日亟的情况下,康有为等也在著名的“公车上书”中指出,“外国讲求树畜,城邑聚落皆有农学会,察土质,辨物宜。入会则自百谷、花木、果蔬、牛羊牧畜,皆比其优劣,而旌其异等”,中国地大物博正应该奋起仿效,以收其利源;而且“种树之利,俄在西伯岁入数百万。渔人之计,美之沿海可得千余万。今材木之运,罐头之鱼,中国销流甚盛,宜有以抵拒之”。这表明,“种树”可以为国家增加利源已经成为当时不少应试举子的一种共识。

稍后于孙中山,年9月,御史华煇即向朝廷提出了通过“广种植”和“兴水利”,来解决国家“岁入不敷”和“民贫财匮”问题的设想。除此之外,他还指出,种植树木可以与同样具有增加利源意义的兴修水利相因为用、相济而成,因为“嘉树密林,既能引泉致雨,可免旱灾,而根蟠土中,叶盖地面,当大雨时行,高处泥沙,不致随流而下。凡壅压田亩,淤塞河流之患亦可减轻。诚能以种植为经,以水利为纬,以水利为体,以种植为用,行之十年,而地利不日兴,民生不日富,国计不日丰者,未之有也”。从其奏折中引证泰西的先例来看,华煇的这些想法确实受到了西方学说的影响,而其以此向朝廷进言则说明(至少是对华煇而言)中国既有的办法已经不足以解决他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了。

孙中山

林业知识的广泛传播也丰富了当时士人对于强国御侮问题的认识。罗振玉即在其《振兴林业策》一文中指出:“中国农利虽启,而林业未兴。童山濯濯,所在有之。而考海关税册,外国材木进口者,岁有所增,此商途一大漏卮,亟当挽回者。夫就植物家所说地球五带,各有宜水,今中国气候温和,极寒之地不逾赤道北五十度,则何物不能成长,而有乏材之虑者,洵人事未尽之故矣。”一位山西农林学堂的学生也在其毕业考试的答卷中说:“从来国家之富强视国民之经济为消长,故欲富国必先富民,富民之政虽多,非先振兴林业不可。何则?林业者,社会之利源,国民之根本,无论古今中外未有不需木材之邦国人民也。我国林业荒废,莫甚于今日,试观于野,童童濯濯,土膏既枯,泉流胥涸,欲求一拱把之木而不可得。则凡建筑房屋,修整铁路,架设电线,构造轮船,以至民间器具之用,百工制造之需,不得不仰给于外邦,此富源所以不开,利权所以外溢也。”其对中国林业荒废情形的形容虽不无过当,但却显然表明了作者欲借振兴林业来富强国家、抵御外国经济侵略的倾向。

这一时期中国士夫关于林木种植的思想虽然明显受到了西方的影响,但其考虑的根本出路仍然不出中国社会以士农为主的传统。当时讲求“广树艺,兴畜牧,究新法,浚利源”的罗振玉,便认为“理国之经,先富后教,治生之道,不仕则农”,这也是他一度由经学转向农学的重要原因。经过这样的考虑之后,年,罗振玉与蒋黼、徐树兰等人在上海发起了农学会,系统研究东西方的农林书籍和著作,从而促进了农林事业在士大夫阶层的传播。有趣的是,罗振玉在悉心研究之后,发现中国的农林事业之所以落后欧美并不在于土地、气候和人口等自然因素,而是因为中国“不立农学启发之,不设专官以维持劝励之故也”,言下之意颇提倡官方主导下的农林事业。

罗振玉

朝野上下对于农林事业的推求最终促进了清政府在政策层面的变革。年,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向意欲实施新政的清朝廷建议,“凡谷、果、桑、棉、林木、畜牧等事,择其与本地相宜者,种之养之,向来不得法者改易之,贫民无力者助之”,种养得法的则由官方给以奖励。并且还提出“如种树先榆、柳、果树,后松、杉”的见解,体现了以获利优先的改革思路。刘坤一和张之洞的建议随后被清政府所采纳,并设立农商部责成其事,这就意味着中国传统社会中主要是自给自足的农林经济开始受到政府的强势干预,其经营的性质、规模和目的都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在这种背景下,地方上与林业相关的各类农林机构纷纷成立。仅以安徽省为例,在新政开办以后的五年左右,该省先后以“农林”“树艺”的名义成立的公司、试验场就达十余处之多,观其性质则多以官办或官商合办为主。年,安徽省设立垦牧树艺总局,下辖分局三处,由藩司总理其事,并且通饬各州县官员会同士绅清查荒地情况,分别官荒、民荒详报总局,再由分局委员查明亩数、水利和种植土壤等情况,绘具图说送总局查核,以备兴办“树艺”之用。除此以外,清政府还将“树艺”列入科举考试的内容,加之各地林业学堂的创办,都大大地促进了近代林业知识在中国的传播。

张之洞

在举国上下大力提倡树艺强国的大的语境下,东三省的情形又有小的不同。首先,东三省在清朝晚期以前历来被朝廷划作封禁之地,一般民众少有涉足,当地森林的保存状况相对比较好,与其他地区多存在“童山濯濯”的现象有所不同,因此并未引起林业倡议者的广泛注意;其次,东三省的森林开发主要以砍伐为主,与提倡种养为主的林业思潮有着一定的差距,且因当地开禁不久,许多人对于东三省的林业形势也不具备一个清晰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反而是借助不平等条约渗入东北的沙俄和日本占据了该地区森林开发和利用的先机。光绪六年,清政府根据朝臣吴大澂等人的建议,在东北地区实行“移民实边”的政策,对关内汉人全面开放,以此强化对该地区的控制能力。另外,清政府出于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于光绪四年解除了对鸭绿江等地区的伐木禁令,鼓励民间伐木事业,并在大东沟设立木税局,专司木税征收和木植砍伐的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对东北的垦荒拓殖和森林开发一时蔚为风潮,大东沟亦因其所处的地理位置而成为当时奉天的木材集中地和主要市场。

与奉天不同,吉林“原不与汉地相连”,长期的封禁和地理位置的偏远使吉林得以保留大量的天然林,其森林开发的力度和速度远低于与汉地接壤并深受关内影响的奉天。在吉省天然林的语境中,树艺的思想有了新的阐释。年,《满洲日报》发表《论吉林木植》一文,对吉省森林在“贡品”之外功用做了一番梳理。文章开篇表示,“吉林省崇山峻岭,森林所在尤多,其最著名者,则由如赛齐窝稽、那穆窝稽、张广才大岭,赵大脊大岭,花松甸子,凤凰山等处,产木甚多,任至一处,干霄蔽日”。接着,作者依次列举了16类吉省木植及其树艺,比如,赤白松可作“箱匣棹几”和“棺”,粗榆可作“车轴”和“辋”,水冬瓜可作“砚”,果松、杉松可“为梁栋、作墙壁、为棺、为椽”等(见表1),指出吉林应“急设森林学堂,各随其材,以神其用,乘此铁路大通往各地,其获利自有无穷”。文章中对木植及其应用的分类既反映了吉省天然林的特殊性,又折射出天然林的存在对于时人认知森林的影响。在吉省天然林的语境下,森林的价值在于产木,而木植的价值又大于其他森林副产品。因此,开发森林应从木植本身着手。这也意味着森林和木植在时人的理解中有逐渐等同的趋势。此外,作者还特别提到,“吉林木植,稍加爱护以储其源,精求工作以大其用,得其法而行之,有不家给人足者?独是理归于民,而所以导致者上也。民有求利之意,而勿与利之才,惟上有利民之心,斯可行利民之政”,暗示吉省森林的开发光有民间参与还不够,必须有“上”,即国家力量的介入,才能实现利民之政。

表1《论吉林木植》中的木植分类和应用

高强著《清末东北边患与移民实边问题研究》

二、日俄因素与东北森林开发

近代列强对东北林区的争夺是型塑东北林业生态的一大关键,日俄两国之中又以俄国对东北地区的森林掠夺为先。中俄在签订《北京条约》以后,俄国仍然不断地通过蚕食和鲸吞的手段向中国东北地区进行渗透。年,俄国直接侵入珲春附近砍伐树木,“意欲建造房屋”,从而对当地的森林资源构成了事实上的威胁。此后,俄国又多次借口通商贸易派人到东三省境内进行地理考察,为其日后窃夺东北的资源做了充分的准备。年,东清铁路(后称“中东铁路”)动工修建。根据《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凡该公司建造、修理铁路所需料件,应免纳各项税厘”。年,清政府又允准东省铁路公司在铁路沿线开采木植、煤斤供铁路需用,准该公司“在官地树林内自行采伐,每株缴价若干,由总监工或其代办与地方官公同酌定,惟不得过地方时价。凡盛京省御用产业,或关系风水归北京政府管属树林,不得损动”。由于铁路公司主要由俄人经办,这种规定就等于把当地的森林开采权让渡给了俄国人,给中国的利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东清铁路图

一列哈尔滨至齐齐哈尔的火车

即便如此,俄人仍然没有停止对东三省其他地方森林资源的窃夺。年6月,根据三姓副都统侬英阿的呈文,当地正红旗领催于5月发现有俄国人在科勒穆、依尔噶两山勘验石块,“询据该俄告称:伊等于今年二月间已来此山验看一次,今欲刨此石块,砍伐树株,运赴伯力,以备修工使用,并无票照等语”,而在中国官员申明既无票照又未奉中国明文指示不得刨取之后,“该俄言说,俟回伯力领来执照,定要刨取,言毕即旋回伯力去讫”。为此,侬英阿向吉林将军衙门呈请:

查科勒穆、依尔噶二山,系靠松花江南岸,在耶字界碑以上,实系中国地方,而俄人越界刨取,殊属不合。除札复该领催明山等遵照,仍不时带兵前往该二山巡查,倘该俄人再来刨取山石,务须询明该俄姓名,以理阻滞,火速飞报外,所有据报俄人欲刨取科勒穆、依尔噶山石,并砍伐树株运赴伯力修工,当经阻止返回缘由,理合具文飞行呈报副宪衙门鉴核指示施行。

根据此前中俄之间的条约规定,俄人越界刨取山石、砍伐树株本属违约行为,中国方面依法加以制止在情理之中。然而,吉林省交涉局为此拟定的处理方案则相当耐人寻味。在查明该地区并非禁地之后,年8月该局在对俄人刨取山石、砍伐树株的问题上采取了一种较为轻松的方式:

查克勒木、依勒嘎两处,既经查明无关地面,并无业主,该俄又复自请纳税,诚如原报所称,若不核发,显属无益,拟仿照铁路木植每六尺六寸方垛为一沙申、每一沙申纳票费吉市钱二吊章程办理。但省城石价与姓城必有不同,如姓城石价较低,即可仿照木植沙申办理,如价值稍昂,即由姓城护理副都统与该俄员商酌加增,作为定章,可否之处,理合呈请鉴核示遵。

按照这种办法,以后凡有俄人越界砍伐中国境内的树株,皆可援引此例办理,东三省的森林利权已是形同虚设,任由俄人予取予夺。推而及之,俄人对于已经订约的东清铁路沿线的森林砍伐就更加严重了。年,俄国远东总督阿历克塞耶夫更是派下属在通化勾结土匪,成立“远东林业公司”,公开招募木把在鸭绿江流域和浑江流域砍伐森林、收购木植,同时还捞取江流中的漂流木,与清政府设在奉天的鸭绿江木植公司争利。此后,东省铁路公司又先后于年和年同黑龙江省、吉林省签订了砍伐木植的合同,在两省设立多处林场,展开了对当地森林更大规模的砍伐。

《东疆研究论集》

相比之下,日本对东三省的森林染指较晚,但其掠夺却更加具有策略性和隐蔽性。而且,由于地缘上近水楼台的优势,日本对东三省森林资源的掠夺都比俄国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争夺东三省的森林利源,日本先是在年打着帮助清政府和当地木商与俄国人进行竞争的幌子,利用地方官吏抵拒俄人的心理同他们协议成立了“中日义盛公司”,在鸭绿江流域从事木材采伐。这一公司虽曰“中日合办”,但是多由日本人经理,因而形同独霸。年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更是借口“军需”的名义在当地大肆采伐木材,导致该地区的森林受到严重破坏。年,日本在日俄战争中获胜,战后两国签订的《朴茨茅斯条约》将东三省南部地区划归日本的势力范围,而日本则乘机将俄国和中国木商在鸭绿江沿岸和安东江岸存储的木材据为己有,运往各国销售;同时,日本还利用当时当地木材运输的特点,将中国木商顺江漂流的一半木植收为军用,只把其中一半交还中国木把出售。这种损人利己的开发方式不仅对东三省的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而且还极度地侵害了中国自己的林木产业的发展。

同年,日本又胁迫中国签订《中日新订东三省条约》,其“附约”规定:“中国政府允南满洲铁路所需各项材料,应豁免一切税捐、厘金”;“中国政府允许设一中日木植公司,在鸭绿江右岸采伐木植。至该地段广狭、年限多寡暨公司如何设立,并一切合办章程,应另订详细合同,总期中日股东利权均摊”。“另订详细合同”也就意味着日本方面获得了一张可以无限兑现的空白支票,为其日后向清政府大量索取鸭绿江流域的森林利权提供了条件。年7月,日本驻中国公使林权助即以后一项约款为由,要求与清政府会商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的章程草案,以便从速开办。经过派员调查,清政府原计划将鸭绿江一带从十八道沟到二十四道沟方圆里左右的森林地段划给中日木植公司经营,但是因日本坚持要“展长年限,并推广地段,意将浑江一带均包括在内”,致使此事一波三折。一方面是清政府担心将浑江流域划给中日木植公司后,会导致该处木商的生计断绝,影响地方的经济民生;另一方面则是日本为扩大公司利益,非要将浑江流域划入采伐地界。最初双方之间均不愿通融,以致会谈拖延不决。不过最后仍是清政府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在公司章程第五条中议明“浑江之森林,仍归中国旧业木把采伐。所需款项,应向公司借贷,其所采木材,除江浙铁路公司所需道木及沿江人民自用木料直向木把采买外,其余全归公司收买,公司应按市价发卖,不得任意垄断”。清政府从日本方面获得的利益则是,公司开办后,日本将原在日俄战争时期为砍掠当地木材而设置的木材厂“一概撤去”。年5月14日,奉天度支司、交涉司与日本驻安东领事冈部三郎正式拟定中日合办木植公司合同,该公司的所有收入在除去消耗开支外,以余利的5%报效清朝政府。

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

中日合办木植公司的相关规定看似对中国有利,清政府亦可坐收其利,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一公司的设立实际上对该地区的社会经济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毁坏。首先,该公司开办以后,对鸭绿江流域的森林“只伐不栽”,原有的天然森林遭到大量采伐,“巨木良材日渐减少”,直至砍伐殆尽;其次,附近乡民贪图便利,在“山坡沟掌尚有薄土”的情况下,“无不放火开垦成熟地”,导致当地出现大片童山秃岭,既有的生态平衡再难恢复;再次,由于清政府的监管缺位,该公司对森林的开发实际并不仅限于合同中所定的鸭绿江区域。在合同签订之后不久,该公司即通过向各料栈、把头借贷资金的方式,控制了浑江流域的森林砍伐。随着日本在东三省南部地区的力量逐渐稳固,该公司对于森林的开发权利也日益增大,以至于几乎垄断了奉天省所有的伐木业和制材业。特别重要的是,在东北开禁未久的情况下,中国方面对当地森林的开发和利用多有不足,民间木商虽所在多有,但其资本始终很难与外国资本形成比较有力的竞争,在缺乏政府有效支持的情况下,发展也十分缓慢,从而制约和影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在林业方面的发展。

清代在东北从事木材采伐、制材、运输等职业的人被称为“木把”。木把不同于木商,他们大多数没有资金进行独立经营,而是在一个采伐团体的组织下,各自承担具体的采伐、造材、集运和放排等工作。不仅如此,各个采伐团体也不具备开发森林和材木转运的资本,需要从专门为木把入山提供资金和生活物资的料栈中贷款才能维系经营,其人数在几十人到数百人不等,在经验丰富的“山把头”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但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经济从属关系。清政府解除对东北的伐木禁令之初,木把砍伐森林只需向地方政府申请领取“斧票”,按照每把斧子缴银一两进行纳税即可,至于具体的砍伐数量则没有限制。这种松散的经济结构和组织形态,不仅无益于资本的积累和团体的凝聚,而且给当地的森林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浑江、鸭绿江附近的茂林山脉更是因此在数年之间即变为疏林地带。

清末中日合办的鸭绿江采木场

鸭绿江森林木把(拍摄年代:年)

由于经济条件的落后,民间的木材运输基本假力于水运,然而因清季东北边疆不靖,时常有朝鲜人等潜入江中盗取木排,致使木材在转运途中总有流失。与此同时,日俄两国在东北的争夺也给民间木商带来了不少麻烦。年,据木商鼎泰、源德等号向天津海关道的禀称,该商号在天津开设有年,“向运各种木植”,但在日俄交战以后,东北的松木不能顺利运抵天津,“因向日本购运道木,以代松木之用”。但是其商船行至半途之时,却被俄国军舰以“接济日军”为名击沉,致使该商号血本无归。日本则借战争之机在安东设立鸭绿江锯木工场,逼迫民间木把将所砍木植的四分之一售予该厂,“名曰抽分,其价值听该厂而定,约只市上二五之价或半价不等”。中日合办的鸭绿江采木公司成立以后,抽分之举虽被裁撤,但该公司却将木把大部分的未售木植买断,“其价约少市价一成或一成半不等”。在此情形的影响下,民间木把的日常经营举步维艰,乃至渐次停止营业;仍然营业者其木材出产量也很少,并在不同程度上沦为外国采木公司的附庸。日俄两国在不同方面对中国民间木商的挤迫,对中国当时在日俄战争中的中立地位而言,亦不啻为一种绝大的讽刺。

在此期间,也有一些官商合办的木植公司在东北地区设立,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年开办的大东木植公司。大东木植公司由时任东边道道台的袁大化组织创建,实行股份制经营,共募集官民资本20万两,分为股,每股折合白银两。民间木把可以向其借贷资金,之后将砍伐木材的四成收入缴纳给公司,剩余的归自己所有。公司在大东沟设总局,下辖羊鱼头、富尔江、安东、中江台、马市台、浑江口、沙尖子、桓仁等八个分局,总局设巡勇人,负责检查木排、监督木商、处理木材纠纷,同时兼代政府征收木税。这样,该公司的创立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收入,也有利于保护民间木商的发展。故而直隶总督袁世凯在年给朝廷的奏报中称:“调补福建兴泉永道袁大化,前在奉天东边道任内创办木植公司,保护华商,经画支持,艰难百出;复将应得余利报效赈需,以拯灾黎生命,实惠济民,洵属有裨大局。”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鸭绿江上的木排

然而,好景不长。在袁大化调离之后,大东木植公司即因“办理不得其人”,屡次将“冲散杂字木植(笔者按:当时的木植运输仰赖水运,因水道滩险流急,木商结好的木排常被冲散,所有冲散的木植即谓之杂字号)攘为己有,不准原主认领”,违反了它在此前拟定的章程,从而招来民间木把的嗟怨,致使其自身的信誉大为降低。具有嘲讽意味的是,民间的木把基本也不再将木植公司视作调处纠纷的解人。年9月,因日商伊藤京重勾结朝鲜人带兵强占木商们存放在外岔沟处的木植,民间木把迅速集结四、五百人,抓获肇事的朝鲜人6名,之后将其绑赴俄国军营,“意欲假势扰韩”。这似乎意味着,在民间的木把看来,中国的官方政府不仅在经济上难以保障他们的经营发展,而且在涉及政治层面的民事纠纷问题上也不能给出合理公正的裁决。

日俄战争旧照

其后,日本在日俄战争中获胜,旋即在安东设置军政署,通过军用的名义强制征收鸭绿江两岸的木材。中国人倘无日本军政署发给的许可证,即被日本方面视为非法经营,依其军法没收所砍木植。中国民间的木把在无法忍受日本苛政的情况下,常常集合数千人与日军展开战斗,导致这一时期鸭绿江附近地区围绕木植砍伐而引起的中日外交事件频发,情势几乎已经濒于失控的边缘。而时任辑安县知事的吴光国发布的一篇白话解劝稿则颇能表露中国官方的心态,吴光国在其解劝稿中说:

尔等砍木头的人,原来是上古时代留名的工艺人。左传上载说,山有木,工则度之。子夏云,百工居肆以成其市。孟子曰,斧斤以时入山林,则材木不可胜用矣。替你们想起来,士农工商中,派着一行文明的称呼,也能与举人翰林做官的,一样赞美,这不是极体面的人么!为什么不做文明的思想,与古时候名人争一口气?因什么一点儿小事,便要打架饶舌?如今你们,因日本军官兵号木军用,聚众六、七百人,便要械斗,这是粗鲁的运动。自己想想,对得起那称呼么?你们往后,一举一动,总要留点名分。替朝廷想一想,我一生吃喝穿戴,那儿来的钱?砍的木头不是国家江山出的么?吃的、喝的、穿的、戴的、不是国家的余利么!不说报效罢了,你要闹起事来,不是国家的事么!你们跑了,国家能不管么!总要劝说大伙儿,千万不要粗鲁滋事。守分听命,忍耐着,思自强,学文明,多识字,人人劝学,人人知耻,可就没有人欺了,可就无人说我野蛮了。那时候我们称雄世界,到哪儿没有人敬服?……尔等不想想,我本官为你们受劳苦,为你们任艰险,因什么如此?因什么保护?一系尔等皆系良民,为国家纳税;一系时势艰难,恐你们吃亏,苦而无告,难以谋生。本官不怕死,不爱钱。经纬商民,私心已尽,惟尔等顾全大局。我之劳苦,不算什么。常以我爱尔等之心,爱我。再不可为地方滋事,不可惹出国家奇祸,这就是良民,这就是良民吓。不求你们报答,只求你们安分。良心吓,守份吓。你们受屈的事情,我能替你们争理吓!且听着,且候着,你们真要闹事吓,这就财命没有了。

吴光国的上述解劝内容至少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其一,木把作为工艺人,应该像举人士夫一样讲究文明的思想;其二,木把伐木的来源是国家给予的,凡事应该考虑国家的利益;其三,作为地方官员,自己是会为木把们的利益考虑的,希望他们能够遵纪守法,做本分的良民。不过,吴光国虽然相当期待(使用白话)木把们能够理解他的良苦用心,但是以他叙述的方式而言,又很难为木把们所理解。这至少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当时官方和民间在木植问题上的思考维度实际相对疏离,从而呈现出一种无组织的状态。其疏离导致的一个后果是民间的木把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我调适之后,最终转为日本或俄国的经济附庸。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官商合办的大东木植公司在中日合办的鸭绿江采木公司创立之后走向消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吴国光编《辑安县乡土志》

(未完待续······)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3期,作者:池翔,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

编辑: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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